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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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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
授予条件的说明
根据鄂学位(2005)11号文件精神,对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其申报、考试、获证时间作如下规定:
1、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(一门专业基础课、两门专业课)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,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。
2、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,授予学士学位,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,成绩合格(学生在校期间每年都可以在三月份申报,四月份参加学位外语考试)。也可以通过报考英语四级,成绩超过425分者为合格。
3、外贸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第二外语(法语、日语、俄语、德语等)考试,成绩合格。
4、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。
 5、每位考生在入学参考就要早做准备,尤其是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,要达到要求,如果没有达到要求,可以再考,把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,办理毕业证之后学位课程的成绩就定性了。
6、每位学员都要尽早参加学位英语考试,学位英语没有时间规定,也没有次数规定。
7、外贸英语有第二外语,也要提前考试。
8、学生一拿到毕业证就可以申请学位,要求填写《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》;要求交付的材料有(原件、复印件)毕业证、四级成绩通知单或学位外语号、毕业档案成绩栏、身份证。
9、学位证办理一年2次,一般都在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9-10月,如时间有变化将另行通知。